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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原标题:营改增5月1日实行租赁不动产增值税细则实施买房子要交哪些税?又不会产生哪些费用?对于每个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今 年 3 月 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了全面冲出营改增试点方案,具体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冲出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划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于11%税率。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纳税人获取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增值税征税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预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赁不动产(不不含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国税总局实施新的《公告》营改增5月1日起月实行近期,营改增沦为了楼市热议的话题。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已制订《纳税人获取不动产经营出租服务增值税征税管理暂行办法》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月实施。此《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以经营出租方式租赁其获得的不动产(以下全称租赁不动产),限于本办法。而获得的不动产,还包括以必要出售、拒绝接受捐献、拒绝接受投资大股东、自辟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获得的不动产。此外,《公告》第三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
比如,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可以自由选择限于简陋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出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付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同时,一般纳税人租赁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不动产,限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出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应按照3%的预征亲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付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不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赁不动产(不不含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出来应纳税额。
而其他个人租赁不动产(不不含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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